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除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正科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年龄为32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曾任(含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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